第298章:劳改创收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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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院?”

“大孙所说的法院和大理寺有什么关系嘛。”

朱元璋不由问道。

目前大明司法是以刑部、都察院大理寺并称三法司。

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亦称‘三司会审’。

在职权上,都察院相当于后世的检察院,大理寺相当于后世的最高法院,刑部则负责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。

对于大孙突然提出单独弄一个法院出来,朱元璋没有明白其中的意思。

朱英解释道:“三司的职责明确,在律法上也没有什么漏洞,在这其中最大的问题,并不是出在三司上,而是出在官员本身上。”

“孙儿想要打造的法院,是以律法,除开皇家之外的所有人,无论士农工商,勋贵,官吏,都要受到律法束缚。”

“想要达到这般的效果,就必须单独成立一套完整的司法班子,和其他的官吏,彻底的分割开来,并且不断的完善细节。”

“如今我大明律法,是以刑法为主,兼有诉讼,民事等方面,而孙儿的想法,是改其道而行之,以民事,诉讼为主,另立刑事律法,使其泾渭分明。”

大明律法对于主审官来说,更大的程度是参考,案子怎么判决,无须依据什么律法条文,大概能搭上边就可以了,一切解释权,俱归主审官。

在遇到审判案件时,主审官的个人偏向,将会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。

比如一个重刑犯,他但善于辩解,演戏,只要能打动主审官,本来够死刑的标准,指不定都能当庭释放。

当然,一般情况下,打动主审官的,还是看银子的份量,份量越重,自然就越容易感动到主审官。

像是知县,几乎是集三司合一的存在,很多更加夸张的案件,就是这么判出来的。

加上官职调动,时间长了,自然就形成官官相护。

而朱英想要做的,就是打破这个惯例,让百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,遭受到不公的时候,也可以和官员抗衡。

在这一步,朱英也是有所准备。

治安司的存在,就是先剥夺知县的武装力量,现在要干的,就是拿走他们的审判权。

这样的做法,一定程度上是对官吏的特权进行了削弱,即便是地方官员,也不敢肆无忌惮了。

从而将大明的以人治,变法治。

朱元璋听完后,并没有立即回答,而是在心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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